看到FB動態消息上,一個老同學當爸爸了,我為他高興,因為他與夫人年紀約莫33, 34歲,也不小了。
對於幸福的定義隨著成長一直在變,小四的時候我覺得可以吃很多鹹酥雞就是幸福。還跟表弟一起發下豪語:以後有錢的時候要買很多鹹酥雞來吃。大學時天高皇帝遠,我終於可以肆無忌憚的吃麥當勞跟雞排,但越容易得到的也越不希罕。來到今年三十好幾,要我吃炸雞鹹酥雞我還要考慮再三,除了怕胖怕不健康,其實也沒那麼好吃了。
但我仍然認為在人生的某些階段就是要做那個階段想做的事
幼稚園愛捉迷藏
小一玩紅綠燈
小六迷偶像
國三看漫畫
高三打籃球
這些喜愛與情緒過了,就過了
國三不會捉迷藏
高三不會紅綠燈,只會闖紅燈
這些小幸福只配在當時擁有,因時而異。同樣的,各人的幸福只有當事人可以評判,因人而異。有這個感觸是因為自己也曾迷失在追求幸福中,於是盲目複製別人的幸福行為,以為可以成就自己的幸福。就像永遠弄不懂的 Microsoft Word 格式,複製貼上的不一定正確,同樣的用自己的框架去評判別人幸不幸福,也多誤訛。我要自己不要羨慕別人的“似乎很幸福”,也不要惋惜別人的“看似不太幸福”,再怎麼樣自己的人生還是要自己過。
二十多歲時我領27K,覺得哪天可以領到40K一定會很幸福。過幾年我領了40K,也不覺得有比較開心。我又想到那句話:
接受你之為你,並且樂在其中。

1 comment:
這句是我的愛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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